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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丽 广西崇左大新县委员会原书记 被判处1344万元贿赂10年6个月

发布于:2020-11-23 被浏览:2885次

11月23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对原崇左市委常委、大新县委书记赵丽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赵丽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在法庭上表示,他服从了法院的判决,没有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赵丽利用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包、职务晋升、工作调整等事项上,为农卫等7人提供了帮助。并通过其专职司机农卡隆(另办)或本人直接从上述人员处获得财产1344.567052万元。

此外,发现被告人赵丽主动交代了一些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贿赂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了其他贿赂犯罪事实。他认罪态度很好,主动退款835742195元和购物卡116张。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丽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30万元,仅他人财物214567.052万元,共计1344567.052万元,数额极其巨大,构成受贿罪。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赵丽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根据其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到案后,赵丽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并坦白处罚,所有赃款均已返还,可以从轻处罚。赵丽受贿所得的财产在此案中被扣押,并依法上缴国库。

根据被告人赵丽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考虑到其认罪接受处罚、积极返还赃物等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北京头条记者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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