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香果女孩案”重审并判处死刑 家属:政府帮助解决遗体存放困难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贾天荣
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审被告人杨光义强奸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撤销原判二审,判处杨光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
广西高院再审后认为,杨光义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犯罪极其严重。杨光义虽已自首,但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并未依法从轻处罚,本案如上变更。
宣判后,受害者杨晓燕的姐姐杨晓飞告诉东方。com记者表示,目前家属对结果比较满意,后续会等案件完全解决后再为姐姐处理善后事宜。
因为凶手没有财产,所以至今没有得到赔偿。杨晓飞向记者透露,小燕的遗体仍在殡仪馆,过去两年发生的费用可能会给目前的家庭带来一些负担:“这件事完全结束后,政府会出面解决。'
受害人代理律师、河北池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法院尚未查询到杨光义名下的财产,民事赔偿难以执行。此外,在再审判决之前,杨光义一家并未向被害人家属道歉或赔偿。
据此前媒体报道,2018年10月4日,年仅10岁的杨晓燕在卖完西番莲回家的路上,被杨光义强行抱起抬上山。在袭击中,她刺伤了杨晓燕的眼睛和脖子,拿走了在杨晓燕卖西番莲赚的32元钱,强奸了那个女孩,把她泡在水里,然后把她遗弃在山野。两天后,杨光义在父亲陪同下自首。同日,灵山公安局通报,杨光义已被逮捕,并供认犯罪。根据他的供词,警察找到了杨晓燕的尸体。
2019年7月12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光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病,不能进行起诉和辩护,请求减刑。
2020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杨光义强奸罪成立,判处死刑,缓刑两年,限制减刑。杨晓燕的家人拒绝接受二审判决,并提出申诉。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令广西高院再审。
记者注意到,青少年犯罪的话题最近一直在激烈辩论,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法律目前正在修订和完善。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新时期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对各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未成年人性侵,一般不允许缓刑,一般不允许假释,要依法从严控制口供和刑罚,依法从严控制减刑;对于性质恶劣、危害极大的,要坚决依法判处重刑甚至死刑,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形成不敢侵犯儿童的法治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