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员工实名举报中国人寿分公司举报者自去年7月起不再担任分公司负责人
每一个记者:涂郝颖每一个编辑:段炼
24日,“员工实名举报中国人寿大量诈骗”发酵,在微博热搜中排名第三。黑龙江一女子自称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员工,并举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嫩江分公司总经理为了完成公司保费任务,拿了公司奖金、业绩,并实现了自己的晋升。据微博帖子,2019年,他向银监会举报《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领导孙小刚造假贪污问题》。
图片来源:微博热搜列表截图
自称16年员工实名举报
这名妇女说,所有的报告都得到核实。问题包括:1。“长期保险、短期保险”诈骗客户,收取高额报酬,给予客户保单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2.虚增员工,虚挂人力获取公司奖励和费用。3.虚报费用,伪造帐套。举报人自称是16年的员工。
很多微博网友就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也有网友表示,“既然是实名举报,有关方面应该认真调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中国人寿是上市公司,应该主动向投资者说明情况。不管造假是个人行为还是基层公司的单位行为,造假者都不能姑息!”
10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中国人寿询问有关情况,该公司回应称正在调查核实,如有相关消息会及时回复。24日中午,中国人寿股价报35.2元,下跌0.56%。
需要说明的是,报道中的孙晓刚已经不是去年嫩江分公司的负责人了。工商资料显示,2020年7月13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嫩江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孙晓刚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记者打电话给中国人寿嫩江分公司询问孙晓刚的情况,但未能接通。
图片来源: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被举报人因虚报费用问题受到监管处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9年底,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的《黑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黑山银保监处罚决定字[2019]6-9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嫩江分公司存在虚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0条,黑河银保监督局处以10万元罚款。
中国人寿嫩江分公司虚增的费用由孙晓刚等人直接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1条,黑河银保监督局分别对其进行警告和罚款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经营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的业务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二)拒绝或者阻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1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应当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格。
国家商业日报
